周筆暢名譽侵權案一審勝訴:堅定用法律維護正當權益
周筆暢訴頭條號作者陳宏榮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,法院判決,“被告陳宏榮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,在名為‘豬肉榮的文劇店’的頭條號上發布致歉聲明向原告周筆暢賠禮道歉,致歉聲
周筆暢訴頭條號作者陳宏榮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,法院判決,“被告陳宏榮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,在名為‘豬肉榮的文劇店’的頭條號上發布致歉聲明向原告周筆暢賠禮道歉,致歉聲明持續時間為七十二小時,致歉內容須經本院審核,如逾期不執行上述內容,則由本院選擇一家全國范圍內公開發行的報紙,刊登本判決主要內容,刊登費用由被告陳宏榮負擔”。
之前被告陳宏榮通過其今日頭條號“豬肉榮的文劇店”發布其撰寫的文章,文章多處內容存在侮辱貶損和捏造。侵權發生后,律師代理周筆暢與陳宏榮進行交涉,希望其刪除侵權文章并向周筆暢賠禮道歉,但陳宏榮未做任何回應。2016年2月,律師代理周筆暢將陳宏榮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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